加拿大生活垃圾管理現狀:收運成本是處置設施運營成本的兩倍以上
概況:加拿大行政區劃分為十個省(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阿爾伯塔省、薩斯喀徹溫省、曼尼托巴省、安大略省、魁北克省、紐賓士域省、愛德華王子島省、新斯科舍省、紐芬蘭省)和三個地區(努納武特、西北地區、育空),全國人口3515萬。
在加拿大,各省和各地區負責對城市固廢的管理工作進行規制,而執行實際管理工作的則是地方政府當局,以及與地方政府簽訂了管理合同的廢物管理企業。此外,從事廢物管理業的企業也會與工業、商業及機構類的廢物產生者簽訂合同,提供廢物管理服務。
根據加拿大政府公布的最新數據,該國廢物產生量在2002年到2006年期間持續上升,之后開始下降,在2010年達到最低值,之后又重新開始上升,于2014年與2008年基本持平。直到2014年,該國管理廢物的最主要方式仍然是進行填埋及焚燒(沒有能量回收手段)。在接受填埋及焚燒處置的廢物中,有37%為生活垃圾,而另外的63%則是其他城市固廢。
在人均處置量方面,2014年時為706千克,比2002年時的768千克下降了8%;在同一時期內,人均回收利用及能量回收量從212千克上升到了255千克,漲幅大約為20%。
2010年,加拿大各地政府用于廢物管理的支出為29億加元,與2008年相比上升了12%。收運支出占廢物管理成本的主要部分,緊隨其后的則是進行廢物處置造成的成本(5.17億加元)和繳納填埋稅造成的成本(4.25億加元)。在2010年,加拿大全國人均用于收運的支出為36加元,用于運營處置設施的成本為15加元,用于運營回收利用設施的成本為5加元,而用于運營有機廢物處理設施的成本則為2加元。
廢物產生的預防與減量化
預防與減量化在加拿大廢物管理體系中的位置
廢物產生的預防與減量化指完全防止廢物的產生,不讓其進入回收利用、能量回收、剩余廢物處置這三個后續階段。進行廢物產生預防與減量化的方式包括:
1、在生產層面對廢物的產生進行上游控制:在生產過程中進行更好的環境管理,從而減少廢物的產生量;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次生原料替代原生原料;在設計時采用環境理念,減少產品的包裝、提高產品的耐用性;減少一次性產品的生產。
2、在商業銷售、公共機構、消費者層面減少廢物的產生量:公共機構在采購商品時盡量采用批量購買的方式;在公共機構開展節約用紙活動;減少一次性產品(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銷售和購買。
廢物的回收利用
目前,加拿大促進各類廢物回收利用的方式如下:
強制生產者責任制:根據法律或法規的規定,生產商、品牌擁有者、初始進口商應當為產品產生的廢物進行回收利用提供資金,并且擔負回收利用的運營工作。
自愿生產者責任制:生產商、品牌擁有者、初始進口商以自發的形式組織起來,以省、地區或全國為執行單位,對結束使用壽命的產品進行收集和回收利用。政府不會對此類項目進行規制,也不會參與到其運營工作中去。
共同責任制:由政府管理回收利用項目,但生產商要承擔部分的資金成本,有時還有擔負一部分的管理責任。此類項目通常用于包裝和印刷品的回收利用,形式為市政當局提供收運和回收利用服務,而生產商則是資金的主要提供者(一般來說,生產商都會成立行業組織來對資金進行管理)。
產品責任制:在此制度中,生產商、品牌所有者、首要進口商既不會直接提供資金,也不會直接參與管理工作。此類項目的資金來源為消費者或納稅人,由政府機構或其他接受委托的管理機構進行運營。項目既可能是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強制實施的,也可能是自愿實施的,而生產商則有可能在其中扮演顧問的角色。
加拿大正在轉變國內的廢物回收利用管理方式,從政府負責一切工作的產品責任制,向由生產商負責運營和提供資金的生產商責任制轉變。
根據加拿大“生產商責任制全國行動計劃”的規定,各省和地區在制定和實施生產商責任制計劃時,應當按時間先后順序分成兩個執行階段,即第一時期和第二時期。
第一時期涉及到的產品如下:
包裝
印刷品
含汞燈具
其他含汞產品
電子元件及設備
家庭有害廢物和特殊廢物
汽車產品
第二時期涉及到的產品為:
建筑垃圾
家具
織物與地毯
家用電器
皮爾區的一體化廢物管理設施
能量回收:焚燒發電
在加拿大廢物管理體系中,能量回收指以電能、熱能、蒸氣等形式從廢物中回收能量的過程。能量回收的方式包括熱處理(焚燒)、氣化、熱解;厭氧消化在一些省份屬于能量回收手段,在另一些省份則屬于回收利用。
加拿大目前有5座大型的能量回收設施,用于處理混合收運的城市固廢;此外,在安大略省,還有4座大型設施獲得了建設許可。
不列顛哥倫比亞和安大略分別擁有一座大型厭氧消化設施;此外,不列顛哥倫比亞、阿爾伯塔、安大略、魁北克等省計劃新建大型厭氧消化設施。
加拿大正在運行的五座大型能量回收設施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本拿比廢物焚燒廠
廢物處置:填埋與焚燒(無能量回收)
加拿大最常用的廢物處置方法為填埋。在完成廢物分流(回收利用和堆肥)及能量回收后,剩余的廢物中有大約97%(大約2411.1萬噸)接受填埋處置。加拿大全國目前有將近2000座填埋場可以接受城市固廢。在過去的10~20年中,大部分省份都在進行填埋場區域化工作:關停小型的、過時的、沒有防滲層的填埋場,修建有防滲層的大型填埋場,在滿足環境標準的同時,減少填埋場數量。
焚燒(沒有能量回收)也是一種處置剩余廢物的方法,但處置量遠低于填埋。目前加拿大全國只在魁北克還有一座此類大型焚燒設施(處置量大于每天25噸)。阿爾伯塔省有66座小型(或移動)焚燒設施,用來處置城市固廢和少量的有害廢物。在紐芬蘭的邊遠地區有6座小型移動廢棄木材焚燒爐。
各省份通常都有針對填埋場氣體回收的指導方針。努納武特地區和西北地區由于基巖堅硬,通常將剩余廢物露天堆放,因此沒有此類指導方針。填埋廠氣體的利用方式包括:供熱、發電、化工原料、凈化后作為天然氣;此外,也可以將氣體直接點燃作為處置手段。目前,加拿大全國只有3.5%的填埋場有氣體控制措施。
加拿大全國各地區填埋場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