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設施水質監測采樣規定
Sampling requirements for waterquality monitoring in nuclear facilities
( HJ/T 21-1998 1998-07-01實施)
本標準規定了監測核設施地下水、地表水(不包括海水)、工藝排放水的采樣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核設施和操作放射性物質的各單位。
核設施水質監測采樣規定(HJ/T 21-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