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
( 公告 2006年 第11號 2006-04-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現發布《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本鑒別導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導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所定義的固體廢物和非固體廢物的鑒別,但不適用于確定其海關商品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