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Pollu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 incineration
( GB 18484-2001 代替GWKB 2-1999 2002-01-01實施)
本標準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以集中連續型焚燒設施為基礎,涵蓋了危險廢物焚燒全過程的污染控制;對具備熱能回收條件的焚燒設施要考慮熱能的綜合利用。 本標準內容(包括實施時間)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WKB 2-1999),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代替 GWKB 2-1999。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