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的職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018-04-02 00:16:08
小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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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的職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016-09-09
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作為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監管職能主要包括對核動力廠、反應堆、核燃料生產、加工、貯存和后處理設施的核安全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安全,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輻射安全,輻射環境保護,核材料安全,核設備安全,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等監督管理,具體包括如下方面:擬定核安全、輻射安全、輻射環境保護、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有關的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核設施核安全、輻射安全及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核安全設備的許可、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進口核安全設備的安全檢驗。核材料管制與實物保護的監督管理。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輻射防護工作的開展。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臺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核與輻射應急響應和調查處理。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環境監測工作。反應堆操縱人員、核設備特種工藝人員等人員資質管理。輻射環境監測和核設施、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核與輻射安全國際合作、相關國際公約的履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