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
2018-04-02 08:50:30
小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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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
Standard of Soil Quality Assessment for Exhibition Sites
( HJ 350—2007 2007-08-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治土壤污染,保護土壤資源和土壤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系統,確保展覽會建設用地的環境安全性,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規定了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的項目、限值、監測方法和實施監督。本標準選擇的污染物共92項,其中無機污染物14項,揮發性有機物24項,半揮發性有機物47項,其他污染物7項。本標準適用于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本標準為暫行標準,待國家有關土壤環境保護標準實施后,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
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HJ 35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