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統籌 求得共享 解讀《環境保護部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做好統籌 求得共享 解讀《環境保護部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2015-03-30
中國環境報記者徐麗莉
環境保護部環評司司長程立峰日前表示,環評司將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將環評各環節、各領域、各單位的信息全部向社會公開。未來,環評信息公開平臺的建設將不再是環評司一個部門的事情。
告別單打獨斗,今后諸如環評信息公開平臺等信息化建設項目將進一步規范和整合。前不久,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印發了《環境保護部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信息化項目建設流程進行了梳理和再造。
作為環境保護部首個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辦法》將對環境信息化建設有哪些指導意義,發揮哪些作用?記者走訪了《辦法》的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信息中心,對《辦法》進行全面解讀。
造流程
通過規劃與計劃、申報與審核、實施與運行、資產管理、監督檢查五大方面進行流程再造,解決信息化項目低水平重復建設問題,提升投資效率和資源利用率,同時推動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
以往,環境信息化項目都由各個業務需求部門自行申報,各自建設各自的系統,低水平重復建設現象嚴重,不僅如此,各自為政的系統還阻礙了信息資源的互通共享。比如污防、監察局等環保部門可能都需要環評報告,但是由于缺乏共享互通機制,各部門只能不斷地向企業索要。
《辦法》通過信息化項目流程再造解決了這一問題,從規劃與計劃、申報與審核、實施與運行、資產管理、監督檢查五大方面進行了梳理與管控。
其中,規劃與計劃是信息化項目建設的基礎和核心環節,從頂層決定信息化項目建設的方向。與以往不同,項目建設單位不再獨立申報,而是根據工作要求,提出信息化項目需求,之后由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統籌建設內容,編制項目年度計劃。年度計劃審批通過后,將作為年度信息化項目立項審核的重要依據。未經統籌規劃的信息化項目,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列入信息化項目年度計劃和安排資金建設。
除了年度計劃的編制外,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還需組織相關單位,編制部信息化發展規劃。規劃每5年開展一次,經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審批通過后發布,作為開展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依據。
“這對于環境信息化建設來說是一個重大轉變,意味著未來的信息化建設將統籌建設、統一運維。”環境保護部信息中心主任程春明說。
統籌建設首先可以解決低水平的重復建設問題,提高投資效率。以往,各業務建設單位“只掃自家門前雪”,導致系統重復建設,同樣的業務需求可能由多個系統提供。統籌建設可以提高基礎設施和信息資源的復用程度,從而提高投資效益。
環境保護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徐富春指出,解決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同時,還可以極大地提高計算機資源的利用效率。一些業務系統運行只占用10%~15%的CPU,資源應用效率很低,而整合和統一運維后,尤其是充分利用現有的虛擬化云平臺,CPU的利用率可以達到80%。以往,一個服務器支撐一個業務,統籌建設和運維后,這個服務器可以充分發揮效能,同時支撐多個業務。在統一建設、統一運維的同時,還能有效保證信息安全,規避零散建設帶來的風險。
過去,每個建設單位只關注自身的建設,不會考慮與別的部門的關系,更別提共享共通。但環境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問題,需要各部門共享信息、協同工作。統籌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建設單位站在信息化全局考慮項目建設,尋找業務之間的關聯,從而達到聯動效果。“統籌建設更大的意義在于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程春明告訴記者,部辦公廳通過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建設,可以發現業務之間的關聯,從而通過業務系統的建設達到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
定位準
在流程再造的基礎上,各責任方各司其職,環境保護部信息中心貫穿信息化建設始終,發揮“把關人”和第三方監督的作用
除了再造流程,《辦法》在信息化項目建設的關鍵節點都嵌入了相關部門,清晰了每個責任方的定位。信息化項目流程再造后,涉及的五大責任方有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環境保護部規劃財政司、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環境保護部信息中心、建設單位(部機關各司局、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
部辦公廳負責統籌建設、編制規劃;部規劃財務司負責審核信息化項目的立項申請,對項目資金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竣工決算審計;科技標準司負責組織環境信息標準規范項目的立項申報和驗收工作;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提出業務信息化需求,并承擔環保業務應用系統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工作;部信息中心是信息化項目管理的技術支撐單位,為項目規劃、立項、實施、驗收和運行維護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作為貫穿項目建設始終的環境保護部信息中心,究竟發揮著什么作用?如何發揮作用?
在信息化項目建設方面,對于環境信息基礎設施和保障體系項目,以部信息中心為申報單位進行項目申報。在信息化項目審核過程中,信息中心組織對環保業務應用系統項目申報進行技術審核,審核意見作為項目采購、實施與管理的重要依據。項目驗收中,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對環保業務系統項目的信息化建設內容、質量和效果進行專項技術審核,審核意見作為項目驗收意見組成部分。信息化項目建成后,系統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由部信息中心承擔。對于已建成并投入運行的系統,部信息中心應逐步實現統一運行維護。
“由此,部信息中心作為一個整體貫穿整個信息化項目建設的始終,從項目立項到最后運維,都有部信息中心參與,部信息中心的意見將作為信息化建設重要的參考依據。”程春明說,以往環境保護部信息中心也會派人參加項目的建設、驗收等工作,但都是作為技術人員出席,只代表個人意見,并不是站在整個信息化建設的高度。這次,《辦法》把部信息中心放在一個重要的“把關人”的位置。
“除了把關人外,部信息中心還發揮第三方監督的職能。”程春明認為,以往信息化項目是建設部門自己建設、自己運維、自己監督,沒有第三方約束和監督機制。而部信息中心是置身于業務之外,站在信息化總體建設的高度,不僅可以監督和評價各業務系統的運行效果,還可以統籌各業務之間的聯系,有利于實現一家采集數據、多家共享成果。這也客觀上要求和倒逼各建設單位考慮信息化的整體發展,在信息化建設的整體要求下謀求自身的發展。
“以業務信息化為先導,不能沒有約束,約束就是要與別人共享和協同。”程春明說。過去,業務部門不需要考慮共享和協同,現在各業務部門再提出需求時,就需要考慮與其他業務部門共享和協同的可能性,否則,建設項目很難立項。項目建成后,項目要納入信息中心統一運維,系統應用效果如何,一眼便知。通過約束和監督,信息化建設形成標準化、規范化機制,可以保證信息化工作健康長效的發展,從而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支撐。
有藍本
在全國范圍內,僅河北省、杭州市等為數不多的省市形成相對完善的信息化管理辦法。雖然信息化管理辦法還未遍地開花,但在環境保護部、省、市三級都已形成示范,可以為后續各省市提供藍本
據了解,2013年環境保護部信息中心組織召開《辦法》編制項目啟動會,歷經兩年、通過5次意見采納,于今年2月4日印發。由此可見,信息化建設辦法的印發經過了艱難的歷程。“全國探索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的并不多。”徐富春說,記者了解到,在全國范圍內,只有為數不多的省市形成了相對完善的信息化管理辦法。
2014年9月,《河北省環境保護廳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出臺,第一次對信息化建設的全過程進行了規范,包括申報、審核、項目實施和管理、驗收、績效評價、運行管理、檔案等。
《管理辦法》也對信息化建設進行了統一歸口管理。以往的信息化建設分散在各業務部門,沒有統一的統籌領導機構,《管理辦法》專門規定成立河北省環保廳信息化建設與應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河北省環境信息中心,主要在信息化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河北省環境信息化的各項具體任務,比如組織開展環境信息建設調查研究,提出信息化建設總體思路,組織制定環境信息化規范和有關技術標準,對各類環保業務系統建設需求進行審核把關,編制信息化項目資金預算等。
《管理辦法》對項目申請時間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在項目申請階段,每年5月1日之前,各處室、各單位根據總體規劃、頂層設計、標準規范向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工作業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申請,隨后各處室、各單位提出的信息化項目建設申請報經分管廳長、主管廳長同意后,提請河北省環保廳常務會研究確定。
杭州市的《杭州市環保局信息化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辦法(試行)》(簡稱《全過程管理辦法》)則更為詳細,除了規定各項目建設單位需在每年的9月30日前進行項目申報外,還用投資預算區分申報、立項流程。如100萬以下填寫立項申請表、編制項目建議書即可,而投資預算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還需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除了在申報、立項上更為細致,《全過程管理辦法》對項目采購管理、項目管理流程、驗收流程、項目應用及固定資產管理也進行了規定。如對于項目采購,誰負責采購、誰負責評審、誰負責協調都有詳細的規定。原則上由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公開采購,由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公開采購的項目由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采購評審,信息中心負責協調。
記者了解到,《環境保護部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在制定過程中,環境保護部信息中心也對北京、河北、內蒙等地的信息化管理辦法進行了調研,學習了很多管理和保障辦法,同時,為了保證《辦法》相關條文的落地實施,相關細則正在制定中。
“雖然信息化管理辦法還未出現遍地開花的局面,但已經在環境保護部、省、市三級節點上形成范本,說明環境信息化的發展亟需信息化管理制度,而率先完成制度建設的信息化管理辦法,也將為后來者提供藍本。”程春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