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環保公眾參與 創新環境治理模式 ——解讀《關于推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指導...
推動環保公眾參與 創新環境治理模式 ——解讀《關于推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指導意見》
2014-07-31
中國環境報訊 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了《關于推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是自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通過以來,首個對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內容做出具體規定的政府性文件。
為深入了解《意見》出臺的背景、亮點及對推動公眾參與工作發揮的作用,本報采訪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對《意見》內容進行了進一步解讀。
問:《意見》是在怎樣的大背景下出臺的?
答: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是黨和國家的明確要求。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擴大公眾參與,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并正式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進一步明確規定,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2014年4月通過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設專章做出規定。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有關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推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健康發展,環境保護部于2014年5月發布了《意見》。希望通過《意見》的出臺,指導、帶動地方環保部門更加系統、全面、廣泛、積極、穩妥地推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工作。匯群眾智慧,集群眾力量,使公眾參與有序、理性、有效,成為推動環境保護事業向前發展的不竭動力。
問:《意見》內容具有哪些亮點和創新?
答:《意見》整體框架分為4個部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主要任務、重點領域和保障措施。《意見》借鑒了國外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經驗和最新發展趨勢,綜合考慮了我國東中西部地區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體現了公眾參與在創新環境治理、推進環境保護工作中可發揮的積極作用。總的來看,具有以下亮點:
一是理念有創新。《意見》首次明確了要尊重和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強調源頭參與和全過程參與。當前,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被動參與多,主動參與少,形式上參與多,實質性參與少。公眾參與主要方式集中在末端參與,即在環境遭到污染和生態遭到破壞之后,公眾受到污染影響之后才參與到環境保護之中,相應的對保證環境參與權、表達權的全過程參與較少,且參與活動往往受到局限,缺乏公眾參與的有效性和廣泛性。針對上述情況,《意見》確立了暢通渠道、接受監督;依法有序、理性有效;平等自愿、公益優先三項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基本原則,并提出積極構建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社會行動體系,保障公眾參與主體的廣泛性。
二是程序顯民主。《意見》確立了五項主要任務:加強宣傳動員、推進環境信息公開、暢通公眾表達及訴求渠道、完善法律法規和加大對環保社會組織的扶持力度。主要任務的設定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的政策方針。通過宣傳動員,使公眾理解并支持環保政策,提高參與能力。信息公開是公眾參與的前提,盲目的公眾參與只能流于形式,“不明真相”的公眾無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或訴求。渠道通暢是公眾參與的基礎,近年多發的環境“鄰避”現象多是由于信息溝通不暢,訴求得不到及時、充分的滿足所致。法律是公眾參與的保障。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公眾參與做出根本性的調整和規定,今后一段時期,各地配套的法律法規將陸續出臺和修訂,為公眾參與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環保社會組織是公眾參與的重要力量,2010年,環境保護部首次出臺了《關于培育引導環保社會組織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此次,《意見》再次加大了對環保社會組織的扶持力度,明確提出項目資助及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充分發揮其在環境政策、法規、規劃和標準制定與實施中的咨詢參謀作用。《意見》的5項任務如5把利器,直指環境保護公眾參與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指導各地開展公眾參與工作時,將更具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領域有側重。《意見》明確了公眾參與的重點領域,包括環境法規和政策制定、環境決策、環境監督、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宣傳教育等。這五大領域是當前公眾關注度高、影響面廣、與公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5個方面,故被列為優先加強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力度的領域。大力推進環境法規和政策制定的公眾參與將有助于使出臺的環境政策更加科學合理;大力推進環境決策的公眾參與,建立環境決策民意調查制,建立健全專家論證會制度等有利于提高環境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大力推進環境監督的公眾參與,建立環境保護特約檢查員制度和環境保護監督員制度,有利于發揮群眾監督力量,成為環境執法隊伍的有力后備和擴充;大力推進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將很大程度上保障重大環保建設項目和規劃項目的順利進行,降低社會風險,減小環境群體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減少資源浪費,打消各方疑慮,確保項目順利推進和社會穩定和諧;大力推進環境宣傳教育的公眾參與,引導環保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環境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工作,有利于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參與環境保護的文化氛圍,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
四是措施有保障。《意見》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對負責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考核、檢查等工作措施,確保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工作健康發展。保障措施的跟進,將確保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工作穩步推進。各地按要求制定工作計劃,逐級落實責任,設置專門機構,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將基本保障日常的公眾參與工作得到有序開展;加強工作人員的能力建設,提高其政策把握、解疑釋惑、溝通協調和反饋引導能力,將保障公眾參與工作的正確性和有效性;完善相關制度,加強政府各部門間的合作聯動,把公眾參與置于制度化框架下,將確保公眾參與具有不斷向前發展的可持續性。
問:《意見》的出臺具有怎么樣的現實意義?
答:總體來說,《意見》借鑒和吸收了國內外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成熟的經驗,并廣泛征求、采納了社會各界學者、地方環保部門、環保社會組織及媒體的意見與建議,回應了公眾吁求,因此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與好評。在當前生態環境保護的新形勢下,《意見》的出臺是一場及時雨,將對全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工作起到強有力的助推作用,對緩解當前環保工作面臨的復雜形勢、構建新型的公眾參與環境決策新模式、化解社會風險、解決政府公關困境、消除公眾誤解、維護社會穩定具有積極意義。
問:下一步,環保部門還將采取哪些措施進一步推動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工作?
答:環境保護部將繼續加大對公眾參與工作的推動力度。一是抓好《意見》在各地的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將定期到各地就《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地方開辟環境保護公眾工作的新路徑、新局面。同時,挖掘地方環保部門推動公眾參與工作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形成樣板和示范,供其他省市學習和借鑒。二是舉辦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研討班。研討班將圍繞公眾參與主題,召集全國環保部門相關負責同志,共同交流分享各地公眾參與工作經驗,研討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形式、內容與制度,研究下步工作目標和計劃。三是繼續推進環保公眾參與的政策制定和立法研究工作。在總結《關于培育引導環保社會組織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關于推進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指導意見》貫徹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環境保護法》公眾參與內容的配套文件,《辦法》將從環境保護公眾參與的意義和必要性,公眾如何有序、理性、有效參與環境保護工作,以及如何切實保障公眾參與等方面予以規定。四是積極探索與公眾及環保社會組織交流溝通互動的有效形式,努力滿足公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