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與“安評”越早知道越好
天津“8.12”爆炸事件發生后,各個媒體、網絡上面充斥著很關心的一個問題,那就是環評、安評。為了能夠讓更多的朋友們,了解這個環評、安評,質佳為大家詳細科普一下。
環評——環境影響評價。在《環境影響評價法》中明確地指出“環境影響評價是針對規劃、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評估、并且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檢測的方法和制度”。
環評法第17條明確規定環評需要開展下面幾項工作:
1、建設項目的總體概況;
2、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3、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分析、預測、評估;
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以及技術、經濟論證;
5、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6、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7、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環評工作中涉及的環境風險定義:對建設項目建設和運行期間發生的可預測突發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為破壞及自然災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泄漏,或突發事件產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質,所造成的對人身安全與環境的影響和損害,進行評估,提出防范、應急與減緩措施。
環評主要是從科學的研判角度出發,預測評估出來對環境的影響;環評更主要的是環境污染問題。
安評——安全評價。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規定,安全評價是指“實現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識、分析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以及有害因素”,預測發生事故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并且及時提出合理性的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評價主要針對特定的對象,或者某一個區域范圍內。
在《安全生產法》中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對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第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對下列安全條件進行論證,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具體內容如下:
1、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
2、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區域規劃;
3、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等相關標準;涉及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的,是否符合《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1)、《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等相關標準;
4、建設項目周邊重要場所、區域及居民分布情況,建設項目的設施分布和連續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及其相互影響情況,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學、可行;
5、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學、可行;
6、主要技術、工藝是否成熟可靠;
7、依托原有生產、儲存條件的,其依托條件是否安全可靠。
安評主要目的是安全,避免人受到傷害!
編輯:君君.環評互聯網 來源:廣東環保技術交流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