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生態環境機構垂管后的黨建關系
目前,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垂管改革已全面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江蘇所屬市縣局已全部完成掛牌。市縣生態環境機構垂管后,人事任免主體和黨組織管理發生了變化。與此同時,市縣生態環境機構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也出現了新的情況。在近期我們開展的專題調研中,對照學習黨內法規文件,認為以下問題需加以明確和理順。
將縣(市、區)生態環境局黨員的組織關系收至設區市局統一管理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系統黨建和生態環境系統機構改革的要求,設區市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市局”)黨組接受設區市黨委領導,并向省生態環境廳黨組請示報告黨的工作,黨建工作實行設區市黨委和省廳黨組雙重領導。市局基層黨組織接受所在地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局黨組領導。
而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垂管后,縣局成為市局的派出機構,不再是縣級政府組成部門,縣局分黨組由市局黨組報設區市委組織部審批后設立。根據建管一致的原則,縣局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組織關系應收歸市局,由設區市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市局黨組統一領導。縣局黨的組織關系收歸市局管理后,其政治教育應服從設區市委的統一安排,由市局統一組織。
前不久,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黨組印發《中共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黨組關于加強市縣生態環境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對此作了明確。目前,大部分縣局黨的組織關系已劃轉到位。
明確設區市紀委監委對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的監管職責
垂改前,縣(市、區)紀委監委對縣級生態環境局黨風廉政建設負有監督管理職能,并派駐紀檢監察組長。垂改后,縣(市、區)紀委監委對縣生態環境局已沒有監管職責,原派駐人員大都已撤離。一些縣(市、區)紀委監委的同志說:“垂管后,除了我們查辦其他案件牽涉到生態環境部門,需要你們協助查清一些情況外,已沒有其他的關系。”
權力如果失去有效監督,極易發生腐敗。這種對縣級生態環境局的監管處于近乎真空狀態的狀況決不能持久。調研中,有的同志提出,盡快由設區市紀委監委向縣局下派駐局人員。從設區市紀委監委人員編制看,此建議可行性不大。因此,建議應協調由省紀委監委發文,明確設區市紀委監委及其派駐設區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人員對轄地縣級生態環境局及附屬單位的監督責任。
明確對市縣生態環境局政治巡察的實施主體與組織實施辦法
市縣生態環境機構垂改前,其黨的建設由屬地黨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業務指導,市縣黨的巡察機構對市縣生態環境局的巡察工作職能非常清晰。垂改后,市局仍然是市政府組成部門,其黨組由設區市黨委批準設立,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征求設區市委意見后任免;縣局成為市局的派出機構,不再是縣級政府組成部門,其分黨組由市局黨組報設區市委組織部審批設立,領導班子配備由市局黨組任免。
在垂改后,市縣局黨建工作實行設區市和省廳雙重領導的情況下,如何對市縣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巡察工作,是一個新情況。對此,江蘇省委巡視辦和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最近進行專門研究,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經請示中央巡視辦,并征求設區市委意見,形成《關于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巡察工作問答》印發實施,對巡察主體、巡察方式、巡察整改等相關問題作了明確規范。
在巡察主體方面,設區市委承擔對市局黨組巡察工作主體責任,省生態環境廳黨組配合。設區市委應與省生態環境廳黨組建立巡前、巡中、巡后溝通協作機制。設區市委巡察前向省生態環境廳黨組通報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巡察時可商請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派員參加。對縣局巡察職能由設區市委承擔。
在巡察方式方面,設區市委根據需要,可直接對縣局巡察,巡察情況統一向市局黨組反饋;也可采取巡察市局帶縣局的方式,巡察反饋以市局為單位出具一份巡察綜合報告,附所屬各縣(市、區)局問題清單。巡察反饋意見同步抄送省生態環境廳黨組。
在巡察整改方面,市局及縣局黨組織承擔整改主體責任。市局黨組及時向設區市委和省生態環境廳黨組報告整改進展情況。設區市委和省生態環境廳黨組督促設區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抓好整改。市局黨組督促駐縣局分黨組抓好整改。設區市委派駐市局的紀檢監察組做好市縣生態環境局整改日常監督工作。
明確市縣生態環境局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處理主體
對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處理,按照干部任免權限和組織程序辦理。在單一管理主體情況下,這句話很好理解和執行,但在市縣生態環境局人事任免與組織關系由設區市委和省廳黨組雙重管理的情況下,市縣生態環境局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處理主體與程序就需要予以具體明確。
垂管后,市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和相當處級職務的領導干部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征求設區市委意見后任免,其中局長作為行政職務,其任免還須經同級人大程序;縣局領導班子職務由市局黨組任免,其中局主要領導須報省廳黨組備案。按照任免主體權限一致的原則,設區市委巡察辦在對市縣生態環境局巡察中發現的問題(問責)線索,應移交設區市紀檢監察機關分類處置。其中,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非領導職務及其他相當職務黨員干部的問題(問責)線索,移交省紀委監委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處置,需作出黨紀政紀處理的,由省廳黨組作出;科級以下干部的問題(問責)線索,移交市局紀檢監察組,需作出黨紀政紀處理的,由市局黨組作出。若發現觸犯刑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屬地檢察機關提起訴訟。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單位: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編輯:程維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