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這12類固廢到底是不是危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的特性常見有五種,分別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蝕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學反應性,具有一種或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二、12類固廢到底是不是危廢--釋疑
普通煙氣脫硫劑與脫硫石膏最后成分主要為硫酸鈣,不屬于危險廢物。如果脫硫劑、脫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險廢物(如重金屬、焚燒飛灰),按照危險廢物混合原則,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下同)。
需要區別對待的是:原料藥在提純或化學反應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蒸餾殘液或者反應殘余物,屬于危險廢物范疇,廢物類別為醫藥廢物HW02。
根據現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水煤氣發生器和煤氣凈化(含冷凝)過程中產生的煤焦油渣屬于HW11類危險廢物。
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根據《動物防疫法》,對于病死動物尸體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農業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農醫發〔2012〕12號)也明確提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承擔病死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管責任;《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3〕34號)明確了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的技術要求。根據《關于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有關意見的復函》(環辦函【2014】789號),不宜將動物尸體處置項目認定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而是由農業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進行監管。
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分別為HW29或HW49。但根據《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2016版),這類廢物如果從商業或辦公環境進入到了居民日常生活,廢棄后納入豁免管理范圍。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電池,如1號、5號、7號電池,一般屬于鋅錳電池,正規廠家生產的干電池基本不含有鉛汞類物質,或者重金屬含量低于國家標準,在管理上納入豁免管理范圍。
但鉛酸蓄電池,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49,廢物代碼為900-044-49。
屬于一般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根據《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鋰離子電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環境危害性較小。廢舊鋰電池的收集、貯存、處置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相關環境管理與污染防治要求,防止污染環境。
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根據環辦【2010】157號文件,該類廢物在轉移管理的過程中,“參照危險廢物管理,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然而工業企業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標、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和其他危險特性,大部分應屬于危險廢物范疇(判定方法主要依據企業環評、行業規律、物料來源、專家認定、屬性鑒別等)。
屬于危險廢物(HW18)。但是在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6.3 條要求后,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不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另一種情形是,如果經過預處理后,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有關要求的,協同處置過程也納入豁免管理范疇。
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但是汽車拆解、維修行業產生的以下廢物單獨收集后,則屬于危險廢物:廢電瓶、廢機油桶(壺、濾芯)、廢機油、廢線路板、廢棄的尾氣凈化催化劑(俗稱三元多效催化劑)、未引爆的安全氣囊、含油手套(織物、衣物等),廢物類別分別有HW08、HW15、HW49、HW50等。
大部分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規定,“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中的“感染性廢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沉淀污泥和化糞池污泥等,應列入此類。
三、危險廢物/副產品/原料判別
具有產品質量標準的物質具有產品屬性,產品不屬于廢物的范疇,因此不屬于固體廢物,更不屬于危險廢物了。副產物屬于生產企業有意生產的物質,具有產品屬性,具有質量標準,具有商品屬性,因此不具備廢物屬性。
如果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較早,與現有國家管理要求或者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內容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最新的管理要求進行。管理上存在異議的,按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鑒定。
不屬于固體廢物,也不屬于危險廢物,而是屬于生產原料。根據2006年版的《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規定,固體廢物不包含任何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質和物品。在新版的《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確提出,直接返回生產現場的、不經過修復即可用作原用途的物質,不屬于固體廢物,當然也就不屬于危險廢物。因此,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險廢物的包裝物、容器,同理不屬于危險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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