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人員!等級晉升好消息來了
2019-10-12 17:23:20
小沐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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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事業單位管理崗等級晉升制度已經開始試點,有望在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完成之后面向全國全面鋪開!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關于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拓展基層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業發展空間。
——2018年11月,人社部就在支持海南人社事業改革的相關通知中,明確了要指導海南建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晉升制度。
因此,這一制度試點成熟后,事業單位管理崗等級晉升制度在全國就會推廣實施了,曙光已經可以看到,事業單位干部只需要再耐心等待。
期待這一制度盡早落地的,請盡情地轉發起來吧。
一
網友@葫蘆 所指的事業單位非領導職務,其實就是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人員。
現在距2020年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節點已經越來越近了。本次事業單位改革的目的主要是厘清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將事業單位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活動、從事公益服務三類單位進行改革,解決長期以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問題。從目前各個地方的情況來看,各地政府都有在推進,但整體的進度差異較大,效率高的地方已經基本完成,效率低的還看不到一點消息。
不過,隨著公務員職級并行制度的落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的晉升機制問題也已經納入政府的工作日程中。
在事業單位完成崗位設置以后,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三種。
其中專業技術崗位的職員通過評聘職稱完成晉升,工勤崗位的職員通過鑒定職業技能水平完成晉升,而管理崗位的晉升則直接和單位的級別有關系,對于基層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人員而言,大多數一輩子都只能聘用在管理崗9級,完全沒有上升空間,這大大影響了基層干部的干事熱情。 2018年7月,曙光終于出現,中央正式通過了《關于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這標志著基層事業單位管理崗的職級并行工作已經正式走上軌道,接下去需要等待試點和正式文件的發布,管理崗人員就能享受到這一大好政策了。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事業單位管理崗職員等級晉升制度何時落實?
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
等級晉升制度試點
早在2016年7月1日人社部印發的《關于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提出建立縣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在縣以下事業單位試行管理崗位職員等級制度,在保持現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崗位等級設置和晉升制度不變的基礎上,改造現有職員等級,建立主要體現德才素質、個人資歷、工作實績的職員等級晉升制度,拓展基層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業發展空間。
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業改革的相關通知中,也明確了要指導海南建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晉升制度。因此接下來就等這一制度試點成熟后,在全國的推廣實施了,曙光已經可以看到,管理崗人員只需要再耐心等待。
寧夏在對全省進行摸底后,在部分地區先行推出了試點政策,并公布了等級晉升條件,以下是銀川某單位管理崗晉升條件:
1、現聘管理崗位九級職員滿6年以上,且聘期內須有一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八級職員;
2、現聘管理崗位八級職員滿6年以上,且聘期內須有一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七級職員;
3、新招聘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崗位上滿1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職數限制分別晉升非領導職責八級職員、七級職員;
4、 現聘管理崗位七級職員滿13年,工齡滿25年且聘期內須有三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六級職員;
5、 現聘管理崗位六級職員滿13年,工齡滿30年且聘期內須有三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五級職員。
6、鄉鎮所屬事業單位晉升非領導職責七級、八級職員的任職年限,以在鄉鎮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年限為準計算。
事業單位崗位中的管理崗受限于單位級別等因素,晉升渠道比較狹窄,因此關于事業單位管理崗位的改革,特別是試行職級并行制度的話題,一直都是討論的熱點問題,特別是在新公務員法出臺,明確全國公務員在今年6月1日起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后,改革的呼聲甚囂塵上,事業人員希望也能沾沾光,小編想說,這個政策目前只適合參公管理人員。 各地晉升制度試行改革的實際效果,目前還沒有公開的說法,僅供大家參閱,但從中央深改組積極推進試點的動作及新公務員法實施后透露出的種種信息,以及公務員職級并行制度從試點到全國推開僅一年多的時間周期來看,事業單位管理崗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職員等級晉升制度或將不遠,也許,在今明兩年就會有動作。
早在2016年7月1日人社部印發的《關于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提出建立縣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在縣以下事業單位試行管理崗位職員等級制度,在保持現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崗位等級設置和晉升制度不變的基礎上,改造現有職員等級,建立主要體現德才素質、個人資歷、工作實績的職員等級晉升制度,拓展基層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業發展空間。
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業改革的相關通知中,也明確了要指導海南建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晉升制度。因此接下來就等這一制度試點成熟后,在全國的推廣實施了,曙光已經可以看到,管理崗人員只需要再耐心等待。
寧夏在對全省進行摸底后,在部分地區先行推出了試點政策,并公布了等級晉升條件,以下是銀川某單位管理崗晉升條件:
1、現聘管理崗位九級職員滿6年以上,且聘期內須有一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八級職員;
2、現聘管理崗位八級職員滿6年以上,且聘期內須有一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七級職員;
3、新招聘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崗位上滿1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職數限制分別晉升非領導職責八級職員、七級職員;
4、 現聘管理崗位七級職員滿13年,工齡滿25年且聘期內須有三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六級職員;
5、 現聘管理崗位六級職員滿13年,工齡滿30年且聘期內須有三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晉升非領導職責五級職員。
6、鄉鎮所屬事業單位晉升非領導職責七級、八級職員的任職年限,以在鄉鎮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年限為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