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審批權責 提高審批效率——專訪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祝興祥解讀《建...
明確審批權責 提高審批效率——專訪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祝興祥解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
2009-02-20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明確審批權責,環境保護部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以下簡稱《分級審批規定》)進行了修訂。
近日,本報記者專門采訪了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祝興祥,請他對新修訂的《分級審批規定》(環境保護部令第5號)進行解讀。
記者:我們知道原有《分級審批規定》是2002年7月發布的,為什么在短短幾年之后就要對其進行修訂呢?
祝興祥:原來的《分級審批規定》是由原國家環保總局2002年7月發布的。隨著2003年9月《環境影響評價法》的實施以及2004年《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出臺,其中部分內容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的需要。
同時,原來的《分級審批規定》完全沿用了1998年《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同級審批”原則,沒有結合建設項目的性質和環境影響大小,充分體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管理的特點,可操作性和針對性亟待加強。
目前,受全球經濟增長明顯放緩的影響,國內經濟面臨嚴峻挑戰。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戰略部署,按照努力促進國民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的迫切要求,對符合國家擴大內需要求的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境建設和災后重建等建設項目切實做好服務,提高審批效率,對“兩高一資”行業建設項目嚴格控制,進一步規范分級審批規定十分重要。
因此,盡快對分級審批規定進行修訂具有相當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記者:具體的修訂過程是怎樣的?
祝興祥:修訂的過程中經過多次討論,尤其對《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三條進行了研究,盡可能使審批規定能充分考慮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大小,體現環評分級管理的特點。
2007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建設項目環評分級審批等問題做出專門解釋: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就《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進行解釋。
在此基礎上,廣泛征求了電力、鋼鐵、有色、化工、石化等8個行業協會以及部分省級、地市級環保局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形成修訂稿,期間又3次書面征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的意見,兩次提交部常務會審議,才最終完成《分級審批規定》的修訂。
記者:此次對《分級審批規定》進行修訂時遵循了哪些原則?
祝興祥:主要是遵循符合法律法規的原則。
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分級審批規定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法》確定的原則,即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環評的建設項目應限于以下3類: 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由國務院審批的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部審批之外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同時,按照中央和國務院對“兩高一資”項目嚴格審批管理的要求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環境影響評價法》中“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進行的解釋,明確了“特殊性質項目”的具體類型,上收了部分環境影響重大的“兩高一資”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采取委托省級環保部門審批的方式下放了部分對環境影響小的建設項目的審批權。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修訂后的《分級審批規定》主要對哪些內容進行了調整,有哪些新增加的比較重要的內容?
祝興祥:此次修訂明確了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的原則,修訂了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轄區內分級審批規定的參照原則。
修訂后的《分級審批規定》明確了除環境保護部負責審批的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外,其他有色金屬冶煉及礦山開發、鋼鐵加工、電石、鐵合金、焦炭、垃圾焚燒及發電、制漿等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
修訂后的《分級審批規定》新增加了委托審批的條款,規定環境保護部可以將法定由其負責審批的部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委托給此項目所在地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并應當向社會公告。受委托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在委托范圍內,以環境保護部的名義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委托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并規定,環境保護部應當對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根據委托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行為負責監督,并對此審批行為的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次修訂還有一個比較明顯的變化是環境保護部直接審批的目錄和委托省級環保部門審批的項目目錄可以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另行發布,免去了只要修訂目錄就必須修改部門規章的繁瑣程序,便于目錄今后的調整和實施。
記者:《分級審批規定》修訂后在實施過程中還需要考慮哪些問題?地方環保部門應做好哪些準備?請您給大家提個醒。
祝興祥:目前,環境保護部只發布了《分級審批規定》,但其中配套的兩個目錄,即《環境保護部直接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和《環境保護部委托省級環保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目前還未發布,環境保護部將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盡快發布實施目錄。
下一步,將聯合國家有關部門對《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的通知》(環發〔2004〕164號)進行修訂。同時,要對環境保護部委托省級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加強對地方環保部門審批情況的指導和監督。
地方環保部門應積極做好準備,待環境保護部發布兩個配套目錄后,應配合各省級人民政府盡快修訂本省的分級審批規定。 (本報記者 步雪琳)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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