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華集團環境違法問題突出 群眾反映強烈 | 典型案例(4)
2019-08-11 16:25:54
小沐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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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因環境污染問題被群眾舉報。2019年7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上海伊始,又頻繁收到關于該企業環境污染問題的投訴。督察組立即組織現場調查,發現振華集團作為中央企業,環保意識十分淡薄,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社會責任長期落實不到位;當地以罰代管,企業肆意排污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振華集團隸屬于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長興基地是振華集團最大的生產基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區長興島西南側,占地約5000畝,主要從事各類港口機械和鋼結構生產。該公司生產廢水收集后排入長興島污水處理廠處理。
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督察組按有關規定將群眾舉報的多項涉及振華集團長興基地的環境問題轉交地方查處。上海崇明區反饋稱:對該企業廢水超標排放、私設暗管及利用雨水口排放污水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責令改正;同時,振華集團已制定VOCs治理計劃,試點車間VOCs整治計劃于2016年底完成,總體治理項目正在推進實施。但本次督察發現,振華集團長興基地環境污染問題根本沒有有效整改,環境違法問題仍然突出。
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共被上海市、崇明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處罰14次,責令改正1次,其中因露天噴漆被罰6次,因危險廢物管理問題被罰4次,因偷排廢氣被罰2次,因未批先建被罰1次,通過雨水排口偷排污水被罰1次,因無組織排放責令改正1次。這些環境違法行為既有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等手續問題,又有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廢氣無組織排放等管理問題,還有擅自偷排廢氣、超標排污,甚至同類違法行為屢次發生等問題。
其中,群眾反映最強烈的是該基地大氣污染問題。該基地60%左右的噴漆是露天作業,每年露天噴漆使用240萬升左右的油漆和60萬升左右的稀釋劑,這些露天噴漆工序沒有任何污染防治設施,對周邊環境和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危害。督察組現場檢查還發現,該基地僅有30臺焊接廢氣收集設備,只能收集處理全基地3%的焊接廢氣;現場檢查時,這些僅有的焊接廢氣收集設備閑置一旁,沒有正常使用。
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廠區周邊300米內居住著197戶居民,距廠界最近的僅隔一條小河。據崇明區信訪辦等部門提供的材料,因為地域位置相鄰,該基地鍍鋅車間廢氣排放使得附近村民家中桌椅和屋外車輛上常有難以清洗的粉塵,噴砂車間的鐵珠曾數次將居民家中玻璃砸壞,導致附近居民多次報警,嚴重影響周邊環境。
督察組調閱近年來群眾信訪投訴資料發現,2017年以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與周邊群眾矛盾不斷加劇。據不完全統計,兩年來,周邊群眾對該基地環境問題投訴83次,涉及項目審批和水、氣、危險廢物、噪聲、光等方面環境污染問題,這些投訴問題都是生態環境部門已查處并反復要求企業整改的環境違法行為。但是振華集團社會責任缺失,不僅不從自身找原因,不積極整改環境問題,反而振振有詞,甚至指責一些投訴是惡意舉報和無理指控。
因群眾反應強烈,廠群矛盾不斷加劇。2019年5月,崇明區信訪部門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送了《振華集團長興基地環境污染信訪問題的情況專報》。崇明區委主要領導通過上海市長興島開發辦將《情況專報》轉交振華集團主要負責人。
針對《情況專報》,振華集團向上海市長興島開發辦出具公文回函。在回函中,振華集團對崇明區信訪部門沒有事先告知,就出具內部《情況專報》大為不滿。認為區生態環境部門為應付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對企業檢查頻次過多,查到環境違法問題就處罰,是搞“一刀切”。將生態環境部門的合法履職行為,指責為事先沒有和企業溝通的“擅自”處罰,是“官僚主義作風和本位主義問題”。
督察發現,早在2002年原上海市環保局批復的環評中,就對長興基地拼裝場地初期雨水收集和噴漆工藝大氣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確要求,但振華集團一直沒有落實到位。17年后還在回函中認為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切實際、不能完成的任務。
振華集團作為中央企業,政治站位不高,沒有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環境保護法律意識淡薄,對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正常監管不配合;社會責任缺失,對周邊群眾的正常訴求漠不關心,長期以來忽視環境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長期落實不到位,只強調客觀原因、歷史原因,缺乏從主觀、從自身找問題、抓整改,綠色發展在該企業僅是一句空洞的口號。
針對督察發現的問題,督察組要求上海市有關區縣和部門要敢于動真碰硬,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依法嚴肅查處振華集團長興基地各類環境違法問題,敦促企業加快整改進度,切實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有效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時,督察組要求上海市有關區縣和部門要堅決落實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責任,不管是什么企業都要依法監管,嚴格執法,保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政策貫徹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