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業標準中生活污水執行問題的回復
2019-03-22 17:31:00
小沐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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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
《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2—2011)》、《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2013)》行業標準均明確排水量包括廠區生活污水,但未明確生活污水排放是否應執行該標準。現在項目評審時專家要求接管至市政污水處理廠的生活污水也要執行上述行業標準。以我們所在的行政區域來說,市政生活污水管網已配套非常完善,區域已建成足夠能力的集中污水處理廠,且當地環境主管部門也要求企業四水(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清下水和雨水)分流,且要求生產廢水減排或有一定比例的回用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成的市政設施,生產廢水自行處理達標排放或回用,這更符合對環境有利的角度。請問,橡膠制品和電池加工企業,生活污水是否可以執行城市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
回復:
《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2-2011)和《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2013)均在“排水量”定義中明確外排廢水包括廠區生活污水,主要考慮是防范與生產相關的廠區生活污水中混入行業特征污染物,以及生產廢水經由生活污水排水管道排放等情況的發生。為此,相關企業的廠區生活污水原則上應當按行業排放標準進行管控。若生活與生產廢水完全隔絕,且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二者混排等風險,這類生活污水可按一般生活污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