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5年中國污泥處理處置行業影響的分析
一、有利因素
(一)政策利好
為了解決污泥處理問題,“水十條”提出將會對污泥處理領域進行相當程度的傾斜。環保“十三五”規劃也提出,大力推進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京津冀區域達到95%。
國家層面政策法規的加碼,無疑大大驅動了污泥處理處置的資源化與無害化進程,相關的處理技術與設備也得到快速發展,各大污水廠“重水輕泥”的現象也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
(二)PPP模式
污泥處理處置市場空間大,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在政府債務受限的情況下,以政府為主導的融資模式已經不再適用。而PPP模式的發展使得大量社會資本進入污泥處理處置行業,將促進行業的發展。
PPP方式在我國污泥處理項目中已有存在,未來幾年,這種方式的污泥處理處理工程將有更大的市場。PPP方式在污泥處理中加速政企聯合,為公司供應了極廣大的渠道,也是政府處理污泥處理環保疑問的戰略之一。在這場污泥處理方式改造中,實力雄厚的污泥處理設備供貨商、污泥處理技術支撐公司,將會占有更大的優勢。
(三)完善收費機制
目前,每噸污泥處理費是250元,這個標準執行了多年。然而隨著物價和人工等成本的提升,這個標準有點低了。而且環保要求日益提升,企業增加負壓除臭等各種環保設施,運行費用也是筆不菲的投入。
近年來,住建部與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三家聯合制定了有關污水處理費用的管理辦法及有關價格管理辦法,都明確將污泥處理成本納入污水處理費成本當中。而且,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有一部分要用于污泥處理處置的建設和運行,其中也提出,財政要兜底,不能達到運行成本的,財政要予以適當補貼。預計“十三五”期間,污泥市場將會獲得政府更多政策和資金支持。
(四)污泥資源化發展
經過處理的污泥,是很好的有機肥料。根據科學測算,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元素,這其中,大約有20%-30%的氮轉入污泥中,磷約為90%,一些污水廠產生的污泥,其氮、磷、鉀含量甚至高于農家肥。從資源角度考慮,目前磷礦是世界緊缺資源之一,全球磷礦儲存量大約僅能再開發100年左右,歐洲從90年代就開始不斷強調磷資源的重要性。因此,充分挖掘污泥的內在價值,其可能產生的經濟與社會效益令人期待。
二、不利因素
(一)行業發展水平較低
由于我國污泥處置起步較晚,雖然經歷一段時期的發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舊落后,最重要核心處理技術匱乏,沒有考慮國內基本情況,甚至生搬硬套國外技術。而且不少處理設備陳舊落后,效果與效率都很差,大大掣肘了我國污泥處理的進度。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污泥處理方式主要有填埋、堆肥、自然干化、焚燒等方式,這四種處理方法的占比分別為65%、15%、6%、3%。可以看出我國污泥處理方式仍以填埋為主,加之我國城鎮污水處理企業處置能力不足、處置手段落后,大量污泥沒有得到規范化的處理,直接造成了“二次污染”,對生態環境產生嚴重威脅。
(二)我國污泥處理率偏低
過去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大多數污水處理廠重視污水而輕視污泥,污水得以處理后,超過80%以上的污泥被隨意傾倒排放,污染良田和土壤。國家統計數據則顯示,衛生填埋、制肥、焚燒、建材等無害化處理的污泥不到60%,有近50%的污泥沒能做到無害化處理。
巨量化的污泥已經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壓力,一度出現“污泥圍城”的境況。污泥富集了污水中的污染物,含有大量的氮、磷等營養物質以及有機物、病毒微生物、寄生蟲卵、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經有效處理處置,將對環境產生嚴重的危害。
(三)監管體系不健全
污水處理廠污泥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處置不當會產生二次污染,因此,對于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從污泥的產生、運輸、無害化處置等各個環節均應建立相應的監管體系,確保每一個環節的責任主體納入到監管范圍內。但從現狀來看,普遍存在“重水輕泥”現象,尤其是污泥的處置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缺少系統性規劃,城市的總體規劃中缺少污泥處置內容,導致污泥處理的管理水平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