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兩控區的規定現在是否還有效的回復
2019-01-09 18:51:16
小沐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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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
2000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八條有關于兩控區的規定,而2015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沒有了兩控區的規定,那么現在是否依然存在兩控區的規定? 1998年印發的《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劃分方案》中二氧化硫控制區范圍中包含了保定市市區,當時滿城縣、清苑縣、徐水縣不包含在保定市市區內。而在2015年保定市的行政區劃有變更,滿城縣、清苑縣、徐水縣變更為滿城區、清苑區、徐水區,劃為了保定市市區。那么假如兩控區現在依然存在,滿城區、清苑區、徐水區現在是否是二氧化硫控制區?
回復:
原國家環境保護局于1998年印發了《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劃分方案》(環發﹝1998﹞86號),時間點截止到2010年,主要控制因子為酸雨和二氧化硫。隨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深化,細顆粒物(PM2.5)已成為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為此,國務院于2013年印發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于2018年印發了《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將PM2.5作為重點改善因子。因此,目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主要圍繞控制PM2.5展開,不執行《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劃分方案》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