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等三項環境保護標準解讀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等三項環境保護標準解讀
2017-05-11
近日,環境保護部印發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以下簡稱“總則”),《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造紙工業》三項環境保護標準,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活動提出技術指導。
這三項環境保護標準對于支撐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規范企業自證守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對這三項環境保護標準的編制背景、主要內容等進行詳細解讀。
1.為什么要編制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重點排污單位開展排污狀況自行監測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環保法》第四十二條明確提出“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第五十五條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我國缺少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系統性的技術指導文件。對每個排污單位來說,生產工藝的污染排放特點不同,各監測點位執行的排放標準、應控制的污染物指標有所差異。雖然各種監測技術標準與規范已從不同角度對排污單位的監測內容做出了規定,但是由于國家發布的有關規定必須有普適性、原則性的特點,因此排污單位在開展自行監測過程中如何結合企業具體情況,合理確定監測點位、監測項目和監測頻次等實際問題上面臨著諸多疑問。
自行監測開展過程中存在一系列問題。由于缺少系統性的技術指導文件,在對企業自行監測日常監督檢查及現場檢查中發現,部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方案的內容不合理,存在排污單位未包括全部排放口、監測點位設置不規范、監測項目僅包括主要污染物、監測頻次設計不合理等問題,因此應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的指導和規范。
2.與排污許可制度是什么關系?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明確了由企業“自證守法”。環保部印發的《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明確了自行監測要求是排污許可證重要的載明事項。
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是企業開展自行監測的指導性技術文件,用于規范各地對企業自行監測要求,指導企業自行監測活動。地方政府在核發排污許可證時,應參照相應的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對企業自行監測提出明確要求,并在排污許可證中進行載明,依托排污許可制度進行實施。因此,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是排污許可制度的主要技術支撐文件。
另外,對于暫未發放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自覺落實《環保法》要求,參照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開展自行監測。
3.《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規定了哪些內容?
《總則》的核心內容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即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做好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記錄保存和公開監測數據的基本要求;
二是監測方案制定,包括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監測技術、采樣方法、監測分析方法的確定原則和方法;
三是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從監測機構,人員,出具數據所需儀器設備,監測輔助設施和實驗室環境,監測方法技術能力驗證,監測活動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等方面的全過程質量控制;
四是信息記錄和報告要求,包括監測信息記錄、信息報告、應急報告、信息公開等內容。
火力發電及鍋爐、造紙工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包括自行監測方案,信息記錄和報告兩個核心內容,結合行業排放特點和管理要求,對《總則》中相應的內容進行細化。
4.《總則》與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關系?
《總則》在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體系中屬于綱領性的文件,起到統一思路和要求的作用。首先,對行業指南總體性原則進行規定,作為行業指南的參考性文件;其次,對于行業指南中必不可少,但要求比較一致的內容,可以在《總則》中進行體現,在行業指南中加以引用,即保證一致性,也減少重復;再次,對于部分污染差異大、企業數量少的行業,單獨制定行業指南意義不大,這類行業企業可以參照《總則》開展自行監測。行業指南未發布的,也應參照《總則》開展自行監測。
與排污許可制度相適應,為提高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導的針對性和確定性,按照《總則》的總體原則,根據行業產排污具體情況,制定行業指南。本次發布的火力發電及鍋爐、造紙工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是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配套技術文件之一。
5.如何編制企業自行監測方案?
編制企業自行監測方案時,應參照相應的指南,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系統設計,全面考慮。
開展自行監測方案設計,應從監測活動的全過程進行梳理,考慮全要素、全指標,進行系統性設計。
覆蓋全過程。按照排污單位開展監測活動的整個過程,從制定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開展監測、做好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的全過程各環節進行考慮。
覆蓋全要素。考慮到排污單位對環境的影響,可能通過氣態污染物、水污染物或固廢多種途徑,單要素的考慮易出現片面的結論。設計自行監測方案時,應對排放的水污染物、氣污染物,噪聲情況、固廢產生和處理情況等要素進行全面考慮。
覆蓋全指標。排污單位的監測不能僅限于個別污染物指標,而應能全面說清污染物的排放狀況。至少應包括對應的污染源所執行的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排污許可證等相關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的污染物指標。除此之外,排污單位在確定外排口監測點位的監測指標時,還應根據生產過程的原輔用料、生產工藝、中間及最終產品類型確定潛在的污染物,對潛在污染物進行摸底監測,根據摸底監測結果確定各外排口監測點位是否存在其他納入相關有毒有害或優先控制污染物名錄中的污染物指標,或其它有毒污染物指標,也應納入監測指標。尤其是對于新的化學品,尚未納入標準或污染物控制名錄的污染物指標,但確定排放,且對公眾健康或環境質量有影響的污染物,排污單位從風險防范的角度,應當開展監測。
第二,體現差異,突出重點。
監測方案設計時,應針對不同的對象、要素、污染物指標,體現差異性,突出重點,突出環境要素、重點污染源和重點污染物。
突出重點排放源和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監測應能抓住主要排放源的排放特點,尤其是對于廢氣污染物排放來說,同一家排污單位可能存在很多排放源,每個排放源的排放特征、污染物排放量貢獻情況往往存在較大差異,“一刀切”的統一規定,既會造成巨大浪費,也會因為過大增加工作量而增加推行的難度。因此,應抓住重點排放源,重點排放源對應的排污口監測要求應高于其他排放源。
突出主要污染物。同一排污口,涉及的污染物指標往往很多,尤其是廢水排污口,排放標準中一般有8~15項污染物指標,化工類企業污染物指標更多,也應體現差異性。以下四類污染物指標應作為主要污染物,在監測要求上高于其他污染物:一是排放量較大的污染物指標;二是對環境質量影響較大的污染物指標;三是對人體健康有明顯影響的污染物指標;四是感觀上易引起公眾關注的污染物指標。
突出主要要素。根據監測的難易程度和必要性,重點對水污染物、氣污染物排放監測進行考慮。對于火電行業更加突出廢氣污染物的監測,而造紙行業則更加突出廢水污染物的監測。
第三,立足當前,適度前瞻。
為了提高可行性,設計監測方案時應立足于當前管理需求和監測現狀。首先,對于國際上開展的監測內容,而我國尚未納入實際管理過程中的內容,可暫時弱化要求。其次,對于管理有需求,但是技術經濟尚未成熟的內容,在自行監測方案制定過程中,予以特殊考慮。同時,對于部分當前管理雖尚未明確的內容,已引起關注的內容,采取適度前瞻,為未來的管理決策提供信息支撐的原則,予以適當的考慮。
6.“三項標準”有哪些亮點?
一是細化了自行監測方案編制要求。與以往相關技術規范相比,這三項標準對自行監測方案的關鍵要素進行了細化,對監測內容、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等的確定提出了技術要求,提高了可操作性。
二是監測方案確定的內容體現了“剛性”與“靈活性”的結合。在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等內容的確定上,既給出了最低要求,也提出了排污單位可自主選擇的內容。如,在監測頻次上,標準給出了最低監測頻次,同時提出排污單位可調整監測頻次的相關原則;在監測指標上,排放標準等相關規定明確要求排污單位開展監測的指標,指南中給出了具體頻次要求,其他排放標準中未規定的,但排污單位實際排放的,也應納入監測范圍。
三是與相關標準規范有效銜接。本標準是對現有標準體系的補充。我國已經發布了一系列監測技術規范、方法標準等相關標準規范。排污單位在開展自行監測時,應遵循這些標準規范。本標準通過與這些標準規范的銜接,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活動進行系統性指導。
四是《總則》與行業指南的體系設計兼顧了系統性和針對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是一個“1+N”的體系,《總則》為統領,既對行業指南的編制進行指導,也對各行業都涉及的共性內容進行統一規定。行業指南根據《總則》確定的原則,結合行業特點,重點對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信息記錄等體現行業特點的內容進行規定。這樣的體系設計,既可以避免行業指南中有重復性的內容,也能夠提高行業指南的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