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環保部在《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中指出:“6.5.6 煙氣凈化系統的除塵設備不得使用靜電除塵和機械除塵裝置”2005年,環保部正式發布的《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技術規范》(HJ/T176-2005)中指出:“6.5.6 煙氣凈化系統若選擇濕式除塵裝置,必須配備完整的廢水處理設施”;可見,環保部在危險廢物集中焚燒建設規范試行中提出不得采用靜電除塵,但正式發布技術規范后也刪除了該說法,然而對于濕式電除塵技術都是要求配備完整的廢水處理設施,同時到了2013年環保部發布的環境空氣細顆粒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中已明確提出鼓勵采用濕式電除塵技術。目前部分危廢焚燒企業為了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煙氣處理在“SNCR+煙氣急冷塔+干法脫酸塔+活性炭噴射裝置+布袋除塵器+預冷器+濕式洗滌塔”后增加了“濕法靜電除塵器”,但是因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中禁止使用靜電除塵,環保部門在發證過程中不允許,部分企業不得不拆除。請問《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是否已經取消,濕法靜電除塵器在危廢焚燒企業煙氣處理中是不是不允許。
《危險廢物煙氣凈化系統濕法靜電除塵器的請示》。針對來信現答復如下:經核查,《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作建設技術要求(試行)》(簡稱《技術要求》)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于2004年發布,《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簡稱《技術規范》)是以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形式發布于2005年,根據“舊文件規定與新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新文件實施”的原則,請按照《技術規范》執行。此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清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上述《技術要求》《技術規范》均列入擬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當前我部正在按照國務院要求按程序辦理上述兩項文件廢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