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園區化發展,是救了化工行業的命!
這幾年化工園區的發展,成了數百萬化工人們茶余飯后關注和討論的熱門話題。不得不說,化工園區的發展給化工行業帶來希望的同時,也存在諸多爭議。
作為中國最大的基礎行業,化工行業經歷了數十年的粗放式發展和產能擴張,直至今日,多數化學品產能過剩,小散亂化工企業遍地,環境污染問題、安全隱患問題、企業惡性競爭等問題嚴重,化工企業生存艱難。此時的化工行業,像一個渾身傷痛的病人,急需要改掉壞習慣,治好身上的病癥?;@區的規范化發展,目前來看就像一條明路,給了化工企業更多的生存機會。
有人覺得,化工園區不過是政府主導的一種發展模式,事實上,我更愿意把化工園區理解為一種由市場自然選擇的破局方式。
這幾年,各部委出臺的相關安全環保、經濟轉型、產業規劃等政策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執行力度被貫徹——大批環保不達標企業被關停,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區入園;各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工作陸續開展......
考察市場、評估資源、做好自身定位、尋找合適的合作伙伴,這些通常都是化工企業關注的策略問題,而如今,它們降臨到園區這個主體的身上。園區的發展建設不再是借助優惠政策吸引盡量多的企業入駐那樣簡單,開展綠色化、智慧化結構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做好園區定位和發展方向,才能獲得可持續性發展。
過去的一年,確實有很多規范化的化工企業和園區享受到了規范化、標準化和先進化所帶來的巨大效益,部分大規模單體生產企業的效益成幾倍的增長!而資源豐富、科學規劃和管理、符合產業政策、安全環保體系健全、輔助設施完善的綠色化園區也有眾多的中外大企業在排隊等待入駐,讓入駐企業嘗到了甜頭就是化工園區化發展最有說服力的體現。
自古以來,善于學習的人都不會混的很差,承認我們在化工園區建設方面的經驗欠缺和不足,并不丟人。西方很多化工園區發展的經驗積累已經上百年,無論從招商還是經營管理等各方面,都會有很多值得我們探索學習的經驗。當然,學習并不等于照搬復制,而是從優秀的案例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總結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們自己的化工園區發展的路。
國外園區的招商和管理大多是以企業化模式來運營,有效克服了政府單方面參與園區管理的種種弊端,如新加坡裕廊島化工園區即采用這種模式:裕廊集團旗下的騰飛(Ascendas)負責園區的開發和招商,裕廊國際則負責咨詢規劃和建設服務,而裕廊港則是負責港口與物流運作,三家公司和政府通力合作,為世界打造了裕廊島這樣一個發展典范。這種模式體現一個原則:專業人做專業事,高效!
目前的中國園區招商隊伍多為政府背景的園區管理人員,許多人不具備化工專業和從業背景,很難做到根據產業規劃需求進行精準招商。如果借鑒國外園區的做法,在我國現有體制下,如何做到政府機構與運營企業有機結合?哪類企業能夠更好、更合理地承擔園區運作高效模式?這是一個可以深入探討的話題。
德國中部薩克森-安哈特州的化工園區在上世紀90年代經歷了環保陣痛期,隨后園區和企業各司其職,政府部門在這一過程中只制定相應的環保要求,并嚴格執行。只有企業符合要求才可以生產,不符合要求則不得生產。在這種條件下,率先獲得環保技術優勢的企業,就會在市場上獲得競爭優勢,并把環保技術落后的企業淘汰。這一措施實現了非常好的環保效果。這種簡單的政府、企業各司其職模式具備一定的參考價值。事實上,自2017年開始,中國政府已經拿出“勇士斷腕”的氣魄,企業排放不合格就關停,傳統化工行業粗放式開展的歷史已經完結。如何高效率、高效益實現環保管控或許是下一個需要探討的話題。
中國由于缺乏針對全國或區域性的化工園區總體規劃布局,隨著化工園區發展模式的極速推廣,“一縣一規劃”、“一區一規劃”的情況十分普遍。造成園區“小而散”,園區之間產業規劃十分雷同,無法形成差異化發展。相比之下,荷蘭鹿特丹港化工園區的5家煉油廠和45座化工廠,通過管道,與比利時安特衛普港、德國魯爾區的Chemsite和ChemCologe化工帶以及萊茵區的Chemiepark、赫斯特園區和BASF路德維希港化工區形成了ARRR化工集群,多家園區(基地)完美地形成一體化和集約化發展。ARRR化工集群中核心園區雖橫跨3個國家,但是產業鏈卻均有特色,如安特衛普港化工園區重點發展乙烯和丙烯產業、鹿特丹港則生產氯及其衍生物以及以乙烯為原料的聚合物等,勒沃庫森發展硝化產品和氯化產品、路德維希則堅持走一體化的發展路線,ARRR集群內各個園區之間即分又合作,代表了歐洲2/3的化工產能,體現了歐洲已經形成了高度復雜和高效的供應鏈管理方式。這種分工合作即有其歷史成因,同時也離不開各組織對其的作用。在歐洲,國家層級的不同化工園區的管理重點依靠各國的化工行業協會,跨國的集群則主要由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PCA(歐洲化工協會)以及ECSPP(歐洲化工園區促進平臺)等協作管理。這種跨國產業群如何形成有效的合作分工機制?
中國地域遼闊,區域管轄界線分明,產業群的跨區域規劃需要什么樣的政策支持?在現有體制下,這些模式在中國的推行力度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