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資質取消漸行漸近,環評分會將開展生態環境咨詢行業機構和人員水平評價
江湖傳言,環評資質取消遲遲沒有大步推進的原因之一是接盤俠沒有確定,現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會在網站(http://www.caeia.net/kyzj/glbf/29284.htm)上最新的工作規程中明確“接受有關部門委托,開展生態環境咨詢行業機構和人員水平評價”,也算是幾乎確定了吧
環評分會工作規程
發布日期:2018-09-28來源: 環評分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的規定,為加強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會(以下簡稱“環評分會”)對行業的服務、自律、協調、引領和創新等職責,充分發揮各委員單位帶頭作用,保障環評分會工作開展和落實,結合生態環境咨詢行業發展、創新的實際情況,制訂此工作規程。
第二條 環評分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和秘書處。
第三條 環評分會是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以下簡稱“中環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中環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管理由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負責。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四條 環評分會在中環協的領導下,在生態環境咨詢領域開展如下工作:
(一)發展生態環境咨詢領域的企事業單位及專家為中環協會員,為本領域的會員單位生產經營和決策管理等提供咨詢服務。
(二)宣傳、貫徹國家生態環境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標準等。
(三)開展行業發展情況調查和行業發展趨勢研究,編制行業發展報告;接受委托、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行業技術政策、技術規范和服務標準;研究和擬定行業重點發展領域和方向,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技術支持;提出加強行業管理、推動技術進步的建議。
(四)加強委員之間日常聯系,協調委員單位在咨詢服務、技術合作和市場競爭中出現的問題,保護公平競爭;積極維護本行業的正當利益,維護委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生態環境咨詢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并完善行業自律和約束機制,規范委員行為,建立行業信用體系,推動行業信用建設,營造誠信自律的行業環境。
(六)圍繞生態環境咨詢領域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組織開展業務交流、技術研討或專項研究,促進委員單位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七)提供生態環境咨詢領域的技術培訓和咨詢服務;及時向中環協或有關部門反映委員訴求。
(八)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生態環境咨詢行業宣傳和信息服務,編輯出版行業書刊和論文專輯,建立信息網絡服務平臺,提供行業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
(九)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或受有關部門委托,舉辦行業論壇、競賽、展覽、展示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試點、示范活動,提供生態環境咨詢成果鑒定服務。
(十)接受有關部門委托,開展生態環境咨詢行業機構和人員水平評價。
(十一)加強與國際行業組織、協會的聯系、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擔有關部門及中環協交辦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環評分會實行委員會制,委員應以單位會員為主,個人會員為輔。凡中環協會員可自愿備案成為環評分會委員。
第六條 委員代表大會是環評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委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修)定環評分會工作規程;
(二)提名選舉和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秘書長;
(三)審議環評分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的重大事宜。
委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中環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批準。延期換屆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委員代表大會須有一半以上委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委員會是委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委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環評分會工作,依照中環協的《章程》和《管理辦法》履行職責。
常務委員會設名譽主任委員1名、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秘書長1名,可根據需要設不超過3名副秘書長。常務委員會組成人數應為奇數,原則上不超過環評分會委員數的1/3。常務委員會的組成應包含本領域主要細分專業的委員代表,并考慮地區分布。常務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1)執行委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審議并批準《環評分會年度工作報告》、《環評分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報告和經費預算等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行業有關重大問題;
(3)提名選舉和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
(4)決定委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重大事項。
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常務委員可連任。常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會議。
常務委員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八條 環評分會實行主任委員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委員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由1位副主任委員兼任,由環評分會推舉,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聘任。主任委員、秘書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九條 副主任委員單位應是生態環境咨詢領域有影響的企事業單位,是所在行業、區域內的骨干單位,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和較高的信譽,未發生過有損行業形象的行為。副主任委員單位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積極推動行業創新發展,帶動行業技術進步;
(二)積極支持環評分會開展各項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積極配合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的工作;
(四)承擔環評分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主任委員應是生態環境咨詢領域的帶頭人,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年齡一般應在65周歲以下。主任委員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
(二)向常務委員會報告年度工作;
(三)檢查委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指導和監督秘書處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環評分會設立秘書處,在主任委員領導下負責分支機構日常事務,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
第十二條 秘書長應為生態環境咨詢領域的技術專家或骨干,熱心環評分會的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和組織領導能力,應有高級技術職稱,年齡一般應在60周歲以下。秘書長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主持環評分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提交常務委員會決定;
(三)決定環評分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代表環評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的職責: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完成秘書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環評分會的管理
第十三條 環評分會不再下設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
第十四條 環評分會全部收支納入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管理,不得計入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賬戶。環評分會在中環協設置單獨會計賬簿,財務管理依照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經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同意,環評分會可以代表中環協接受捐贈,捐贈收入繳入中環協賬戶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 環評分會對外簽署須由法人單位方能簽署的合同、協議時,應經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批準,以中環協名義組織有關活動和簽署相關協議。
第十七條 環評分會在從事活動時,應嚴格執行中環協的《章程》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以環評分會名義開展的重要活動,應在活動舉辦日期的30個工作日前向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以書面形式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正式組織實施,活動結束后應及時提交書面總結報告。活動包括:
(一)舉辦的全國性會議;
(二)全國性的行業調查、調研活動;
(三)承辦、協辦、支持的各類全國性展示及會議;
(四)組織的跨專業領域的活動;
(五)涉及面寬、影響較大的其他全國性活動。
以環評分會名義開展的國際及境外交流活動,應納入當年工作計劃,并應在活動舉辦日期的60個工作日前向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正式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環評分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應嚴格執行《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分支機構印章管理和使用辦法》。
第十九條 環評分會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工作總結和當年工作計劃報送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十條 環評分會主要負責人應積極參加中環協組織的分支機構工作會議等活動,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應提前向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請假,并派代表參加。
第二十一條 環評分會應積極開展網站建設,并在中環協網站建立環評分會的網頁,安排專人及時提供環評分會動態信息,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可協助建設和管理維護。
第二十二條 環評分會的日常工作由中環協歸口管理。
第五章 依托單位與換屆
第二十三條 環評分會的依托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一般應具有法人資格;
(二)本專業領域內有較強實力和較大影響力的骨干環保企事業單位;
(三)承諾為環評分會秘書處及工作人員提供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工作人員待遇。
第二十四條 環評分會的換屆由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新一屆環評分會的名譽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常務委員候選人由上一屆常務委員會經民主協商提名或推薦,并經委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換屆程序為:
(一)由上一屆常務委員會提出換屆方案并報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審核;
(二)經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審核同意后組織召開委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
(三)換屆結果由中環協常設辦事機構報中環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
第六章 變更與撤銷
第二十五條 環評分會的變更、注銷或撤銷須經中環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后實施。由于各種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環評分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建議,經委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中環協批準。
第二十六條 環評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七條 環評分會不單獨設立財務部門,財務會費收支納入中環協的財務帳戶進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 環評分會活動經費主要來源是:
(一)環評分會依托單位提供的工作經費;
(二)中環協劃撥的工作經費;
(三)環評分會開展業務活動和咨詢服務等收入;
(四)企事業單位資助、社會或個人捐贈等;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環評分會活動經費開支范圍是:
(一)為委員提供的協調、交流、信息、研討等無償服務;
(二)試點示范、表彰獎勵、水平評價等;
(三)環評分會網站平臺的開發、管理、維護及書刊等;
(四)環評分會辦公及業務活動費用、辦公場地租賃費、物業費、勞務費、咨詢費等;
(五)其他正當開支。
第三十條 中環協對環評分會發展的會員會費按照一定比例作為環評分會的工作經費。
第三十一條 環評分會的年度收入和支出情況,應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程未盡事宜以《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為準,由環評分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程經環評分會第二屆委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