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回復 | 環評項目是否『涉及』環境敏感區
2018-09-18 09:12:12
小沐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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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項目是否涉及環境敏感區咨詢的回復
2018-09-17
來信: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及其2018年修改單中“四十九、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和倉儲業-176石油、天然氣、頁巖氣、成品油管線(不含城市天然氣管線):
環境敏感區是指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
本項目為天然氣管線工程,線管線路長度為41km。
項目沿線主要為林地、空地、田地、道路,不穿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文物保護單位。
本天然氣管線工程沿線均在農村、城鎮的外圍,不占用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居住、醫療、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用地。
管道線路200m大氣、噪聲評價范圍、5000m環境風險評價范圍內有多個農村、城鎮,最近的敏感點距離為20m(影響人數20人),200m范圍內的敏感點影響人數最多為200人。
請問本項目是否屬于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的環境敏感區?
回復:
《名錄》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涉及”是指建設項目位于、穿越、跨越環境敏感區,或環境影響范圍涵蓋環境敏感區。來信中所提項目應屬于涉及《名錄》“(三)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