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環評相關回復匯總
目 錄
1.關于《環評分類名錄》第51條"磚瓦制造”咨詢的回復
2.關于咨詢改裝車的項目性質的回復
3.關于項目是否涉及環境敏感區咨詢的回復
4.關于搬遷項目環評類別咨詢的回復
5.GB5468是否適用于低濃度顆粒物檢測的回復
6.執行GB3097問題的回復
7.關于《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疑問的回復
關于《環評分類名錄》第51條"磚瓦制造”咨詢的回復
2018-09-17
來信: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令44號)第51條“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磚瓦制造”,其中“磚瓦制造“是否包含以水泥和砂石等為原料經壓制而成的磚瓦,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名錄》中代碼3021水泥制品制造和303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的定義,以水泥和砂石等為原料經壓制而成的磚瓦應屬于 水泥制品制造。現懇請明確給予指導對于“以水泥和砂石等為原料經壓制而成的磚瓦”,是否應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令44號)第51條“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磚瓦制造”中的磚瓦制造辦理報告表。如是,建議對于“以水泥和砂石等為原料經壓制而成的磚瓦”實行簡化管理,辦理登記表。因為“以水泥和砂石等為原料經壓制而成的磚瓦”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主要為噪聲污染,其對環境影響較小,應屬于《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條例》中“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或懇請明確多少生產規模以上的應辦理報告表,多少規模以下的應辦理登記表。
回復:
以水泥和砂石等為原料經壓制而成的磚瓦項目,建議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 44號,以下稱《名錄》)和《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 》(生態環境部令第1號)中“十九、非金屬礦物制品業”中的“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磚瓦制造”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來信所提的對該類項目簡化管理的建議,將在下一步《名錄》動態修訂中統籌考慮。
關于咨詢改裝車的項目性質的回復
2018-09-17
來信:
貴部2009年《環境保護部直接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中規定新建整車項目需由環保部審批,《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中明確汽車項目需由省環保主管部門審批。現咨詢貴部以下問題: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二十五 汽車制造業”中所有行業是否都應該報省環保主管部門審批。2、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36 汽車制造業”中“3630 改裝汽車制造 指利用外購汽車底盤改裝各類汽車的制造”,GB/T4754-2017中整車制造代碼為3611/3612,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未提及改裝車,請問3630改裝車制造是否屬于整車制造?3、以購買整車進廠,對車輛內飾進行裝修或重新布置,對外觀做局部的噴涂,不屬于“3630 改裝汽車制造”,疑似屬于“3799 其他未列明運輸設備制造”。請問此類項目適用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的“71 汽車制造”還是“77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運輸設備制造”?
回復:
《名錄》“二十五、汽車制造業”中有關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部門應根據《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7號)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分級審批相關規定確定。 《名錄》“二十五、汽車制造業”中“71汽車制造”包含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36汽車制造業”中361汽車整車制造、362汽車用發動機制造、363改裝汽車制造等全部。來信中所提“購買整車進廠,對車輛內飾進行裝修或重新布置,對外觀做局部噴涂”的項目,應根據《名錄》“71汽車制造”判定環評類別。
關于項目是否涉及環境敏感區咨詢的回復
2018-09-17
來信: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及其2018年修改單中“四十九、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和倉儲業-176石油、天然氣、頁巖氣、成品油管線(不含城市天然氣管線):環境敏感區是指第三條(一)中的全部區域;第三條(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第三條(三)中的全部區域。 本項目為天然氣管線工程,線管線路長度為41km。項目沿線主要為林地、空地、田地、道路,不穿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文物保護單位。本天然氣管線工程沿線均在農村、城鎮的外圍,不占用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居住、醫療、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用地。管道線路200m大氣、噪聲評價范圍、5000m環境風險評價范圍內有多個農村、城鎮,最近的敏感點距離為20m(影響人數20人),200m范圍內的敏感點影響人數最多為200人。 請問本項目是否屬于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的環境敏感區?
回復:
《名錄》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涉及”是指建設項目位于、穿越、跨越環境敏感區,或環境影響范圍涵蓋環境敏感區。來信中所提項目應屬于涉及《名錄》“(三)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的項目。
關于搬遷項目環評類別咨詢的回復
2018-09-17
來信:
根據《2017年6月29日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公布 根據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修正)》,三十九項:醫院、專科防治院(所、站)、社區醫療、衛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婦幼保健院、療養院等其他衛生機構,新建、擴建床位500張及以上的(名錄中涉及規模的,均指新增規模。)編制報告書。先咨詢如下:有個某市婦幼保健院易址搬遷,搬遷前后地理位置屬于同一個行政街道,直接距離兩公里,新選址的地方納污水體、醫院污水去向與搬遷前相同,搬遷后規模由原來150張床位擴大到500張,即新增350張床位。請問按照名錄及修改單,本項目是否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因為新增規模沒達到500張及以上。
回復:
搬遷后新增床位至500張,相當于異地新建了500張床位的婦幼保健醫院。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 第44號)(以下簡稱《名錄》)“三十九、衛生”中的“111.醫院、專科防治院(所、站)、社區醫療、衛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婦幼保健院、療養院等衛生機構”分類,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GB5468是否適用于低濃度顆粒物檢測的回復
2018-09-17
來信:
《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836-2017)已發布實施,同時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1996)也發布了修改單,規定了不同顆粒物濃度的檢測方法。《鍋爐煙塵測試方法》GB5468-1991是否適用于低濃度顆粒物如小于20mg/m3的鍋爐廢排氣筒顆粒物的檢測?
回復:
《鍋爐煙塵測試方法》(GB 5468-1991)是否適用于低濃度顆粒物的檢測。經研究答復如下: 《鍋爐煙塵測試方法》(GB 5468-1991)中未明確給出煙塵濃度的適用范圍,也未明確稱量天平精度、樣品前后處理方式等方面內容。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單和《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836-2017)的相關內容,低于20mg/m3的煙塵建議采用HJ 836進行測定。
執行GB3097問題的回復
2018-09-17
來信:
(1)GB3097懸浮物人為増加值?是否指排入海洋水體的仼何人為排入水源的限制值?(2)檢測標淮和采樣方法是否按GB3097進行?是否在入海排水口釆樣檢測?(3) GB3097標準, 應對"人為増加值"的概念和檢則方法"等, 做特定說明, 否則無法進行環評判定和依法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這是一個普遍性問題,應盡快給予解笞指導!
回復:
一、關于懸浮物人為增加值。《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規定了海域各使用功能的水質要求,其中“懸浮物質”標準值是指人為活動引起的目標海域水體中懸浮物增加的量,是評價海水水質等級的項目之一,但不同于污水排放標準中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二、關于懸浮物檢測標準和方法。《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規定,懸浮物質的分析方法為重量法,引用標準為《海洋監測規范》(HY003.4-91)。在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通常采用在目標海域布設懸浮物監測斷面,開展連續跟蹤監測,并結合水動力和懸浮物擴散數值模擬的方法,綜合評價懸浮物對于目標海域的水質影響。在入海排污口鄰近海域水質監測工作中,根據《陸源入海排污口及鄰近海域環境監測與評價技術規程(試行)》有關要求,監測范圍通常為以排污口為中心,以排污口污水擴散距離為半徑的向海區域。 入海排污口排污狀況監測評價標準不依據《海水水質標準》,應采用相應的行業標準,無行業標準的采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三、目前,我們正在組織開展海水水質標準的修訂工作,在修訂過程中,我們將就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進一步加強海水水質標準的科學性和適用性。
關于《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疑問的回復
2018-09-17
來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規定了焚燒爐排放煙氣中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24小時均值的排放限值。24小時均值為連續24個1小時均值的算術平均值。 以上5項因子的24小時均值測定要求監測人員在高空連續作業24個小時以上,長時間夜間作業,危險性較大,此外,根據《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的要求,生活垃圾焚燒爐均應安裝煙氣在線監測裝置對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的排放濃度進行在線監測。 若生活垃圾焚燒爐的煙氣在線監測裝置已取得自動監控聯網證明并完成了連續監測設備的驗收,則可讀取煙氣在線監測裝置記錄的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 連續24個1小時均值濃度,并確定24小時均值濃度。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中能否采用煙氣在線監測裝置監測數據作為判斷生活垃圾焚燒爐煙氣中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排放濃度是否滿足24小時均值限值要求的依據。
回復: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中規定,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按GB/T 16157、HJ/T 397或HJ/T75的規定進行(目前HJ/T 75標準已修訂)。因此生活垃圾焚燒企業按照標準規范安裝廢氣自動監測設備,其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規定的有效小時均值,即為《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中規定的1小時均值種類之一,可用于24小時均值的計算。 符合相關監測標準、規范和質控要求的自動監測數據可用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