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三定”方案將出爐 16項主要職責、21個內設機構將敲定
國務院各機構的“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方案近日陸續出臺。第一財經記者獲悉,生態環境部的“三定”方案也有望在近期正式對外公布。
據有關人士透露,這一方案在原環境保護部“三定”方案基礎上,有了很多不同。明確生態環境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掛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牌子。4月16日,生態環境部正式掛牌。這位人士透露,與原環境保護部相比,生態環境部在名稱上加了“生態”二字。這一區別在“三定”方案中也將得以體現。
根據今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生態環境部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以及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等。
此外,在生態環境部的職能中,又增加了幾項重要工作,即負責應對氣候變化、組織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海洋生態環境監管等。
這位人士表示,改革后,生態環境部職能發生了較大轉變,即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幅減少進口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同時,生態環境部的職能轉變還包括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
據透露,生態環境部設21個內設機構,新設或更名的機構包括“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海洋生態環境司”、“應對氣候變化司”、“生態環境監測司”、“生態環境執法局”等。這也是在以往“中央環保督察”的基礎上,“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名稱首次出現。
其中,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海洋生態環境監管、應對氣候變化是今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新納入生態環境部職能范圍的。“三定”方案規定,海洋生態環境司負責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劃定海洋傾倒區。
應對氣候變化司負責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這位人士透露,根據需要,生態環境部所屬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區域督察局,承擔所轄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遼、太湖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作為生態環境部設在七大流域的派出機構,主要負責流域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相關工作,實行生態環境部和水利部雙重領導、以生態環境部為主的管理體制,具體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