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廳給的:危廢在工內儲存期限規定!已豁免的危廢,如何處置
2018-06-04 08:36:16
小沐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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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在工廠內儲存期限是否有規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您咨詢的危險廢物貯存期限問題,現行法規并無明確規定,地方環保部門開展日常監管工作一般要求一年期限,如有特殊情況,應在年度管理計劃中如實申報。
已經豁免的危險廢物900-451-14,可以直接賣給廢品回收站嗎?
答:900-451-13(采用破碎分選回收廢覆銅板、印刷線路板、電路板中金屬后的廢樹脂粉)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是部分環節在滿足豁免條件的前提下豁免。其他環節或不滿足豁免條件的環節,均須按照危險廢物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置。危險廢物不得交給一般的廢品回收站處理,必須交給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