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超標排放 追究刑責
2018-06-01 10:50:59
小沐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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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7年8月11日,環保執法人員對大瀝某電解廠進行現場檢查。該廠測試金屬工序所產生的廢水未配套廢水治理設施,廢水未經處理,由廠內下水道通過白色PVC管道流出廠外,最終通過市政管道排入佛山水道。執法人員分別在該廠內下水道、白色PVC管道出口集水處各取樣一份。經監測,廢水中重金屬總銅和總鋅因子超標10倍以上,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最終,南海區環保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該廠負責人劉某及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執法人員采集水樣
部門說法
根據我國《刑法》第338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構成污染環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4項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本案中電解廠負責人劉某及相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理應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市生態督察組受理群眾來電、來信舉報
目前,市生態環境督察組已進駐南海,市民如有發現環境違法,可致電0757-83331814,接電話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或向“佛山市201號郵政信箱”寄信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