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州市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提標改造治理工作方案
日前,江蘇蘇州印發《蘇州市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提標改造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蘇州市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
提標改造治理工作方案
為落實“兩減六治三提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確保我市化學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按期達標排放,有效減少VOCs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落實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以下簡稱“標準”)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化學工業企業VOCs治理水平,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化學工業企業提標改造工作。
二、治理要求
(一)持續推進化工行業結構調整
各地要結合《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全面開展化工行業優化提升整治專項行動(2017~2019)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府〔2017〕29號)、《市政府印發關于集中開展“散亂污”企業(作坊)專項整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府〔2017〕127號)等文件要求,持續推進化學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對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落后、達不到安全和環保要求和“散亂污”化學工業企業,予以淘汰關停。
(二)推廣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
各地要根據環保部《“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烴等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類制劑,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制藥行業鼓勵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
(三)強化有組織工藝廢氣收集治理
各地要督促企業加強排查生產過程中的排放節點,對產生VOCs廢氣的生產工藝和裝置應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實現達標排放。同時,要加強對工藝單元排放的尾氣進行回收利用,難以回收利用的,推廣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方式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
各地要督促企業按照《標準》要求,落實有組織排口的監測要求,定期開展監測。對于《標準》中符合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要求和列入重點VOCs企業名單的,應按要求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備。
(四)無組織廢氣收集管理
各地要督促企業按照《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技術指南》、《江蘇省化工行業廢氣治理技術規范要求》等文件要求,控制儲存和裝卸過程、工藝操作過程、廢水集輸處理和固廢(液)貯存過程、開停工及檢維修等非正常工況產生的含VOCs廢氣排放。
各地要督促企業參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及修復工作指南》要求,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管理制度及檢測計劃,對密封點設置編號和標識,開展泄漏檢測,并對超標的密封點及時修復,定期向所在屬地環保部門上傳檢測數據及報告。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梳理摸排(2018年4月)
各市、區環保局根據《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中“1適用范圍”要求,結合“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核算系統”中填報企業名單,摸排梳理轄區內化學工業企業相關信息,確定提標改造企業名單并進行告知企業按期達標要求。
對于列入“蘇州市全面開展化工行業優化提升整治專項行動”中“關停一批”和“轉移一批”名單的企業,不納入本次提標改造范圍。
(二)開展提標改造(2018年12月底前)
各市、區環保局要對照標準,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各地提標改造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進度和完成時限。對列入提標改造名單的企業,應參考《蘇州市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樹脂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提標改造“一廠一策”方案編制指南》,全面梳理企業生產現狀、VOCs排放情況、治理設施現狀等信息,提出達標整治要求。“一廠一策”方案經專家評審后,報屬地環保部門備案。(三)核實總結(2019年2月底前)
各市、區環保局組織專家對企業提標改造情況進行核實(包括企業提供的監測報告、泄漏檢測及修復報告、治理設施運行狀況和物料管理臺帳等),出具專家核實意見,并組織企業在“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核算系統”中更新排放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進度安排等;大氣污染防治、環評審批、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科研等職能科室要協調配合,協同開展整治工作,確保企業按期達標排放。
(二)落實管理責任
各市、區環保局要督促企業履行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按照“一廠一策”要求,指導企業科學編制提標改造方案,督促企業按期達標。各市、區環保局可根據《江蘇省化工行業廢氣污染防治技術規范》中的地方行政部門管理要求,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職能科室牽頭開展企業提標改造方案的備案工作并對企業完成情況進行核實。
(三)提供技術支撐
蘇州市將組織專家對《標準》和“一廠一策”進行解讀和介紹。各地要加強指導,可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企業開展培訓,為企業方案評估、工程施工、項目完成核實等方面提供技術保障。
(四)強化監督管理。
各地要督促企業應按照《標準》“附錄C”要求,建立污染物排放控制臺賬,并加強日常監管。各地環境執法部門要定期開展檢查。對于不能按期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拒不整改的,提請當地政府依法關停。
五、其他
各市、區環保局請于4月30日前上報提標改造企業名單(見附件1);2019年1月31日前上報企業提標改造完成信息及相關材料。聯系人:吳高鵬,電話:65248004,郵箱:szhbwf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