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
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
應急〔2018〕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提高監管針對性,提升監管效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201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安委〔2018〕1號)部署,結合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和近年來一系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要求,重點考慮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固有危險性,兼顧危險化學品企業對安全風險管控的現實情況,我部組織制定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見附件),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工作,認真學習宣傳《指南》,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指南》,并組織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評估診斷采用百分制,根據評估診斷結果按照風險從高到低依次將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分為紅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黃色(75至90分以下)、藍色(90分及以上)四個等級,對存在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等四種情形的企業可直接判定為紅色;涉及環氧化合物、過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學品生產裝置的企業必須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開展評估診斷;要按照分級結果,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一張圖一張表”,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每三年開展一次。
二、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分級情況,結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安監總政法〔2018〕5號)要求,對診斷為紅、橙、黃、藍不同等級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采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效能;要突出強化對紅色及橙色等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監管,加大日常執法檢查頻次,依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依法嚴格處罰發現的事故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要督促各類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續強化安全生產工作,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風險管控能力,有效降低安全風險,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在2018年9月底前組織完成本轄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工作,并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將分級情況于2018年10月底前報送應急管理部。
附件: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
應急管理部
2018年5月10日